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违法犯罪的高发期。近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非法行为。
案例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行动,在潭市镇清新村内查处1处在民房内非法生产爆竹制品点。经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潭市镇村民吴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其亲戚在家中未经政府部门许可私自使用硫磺、高氯酸钾等原材料制造、存储鞭炮。现场查获爆竹成品、半成品11.2万余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吴某某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2: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执法人员联合对湘乡市金海市场黄某批发部、好某商行、黄某经营的门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以上三处均储存烟花爆竹进行售卖。经现场核查,以上三处均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以上三处作出责令停止其非法经营活动的决定,分别对黄某批发部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罚款并处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好某商行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罚款并处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黄某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罚款并处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3: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执法人员联合对金石镇宋某超家中进行核查,现场发现该处存放有“礼花弹”60枚等烟花爆竹。经查,2025年1月18日,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驾驶自己的汽车从浏阳市购买“礼花弹”、烟花爆竹,运回家中非法储存,并多次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烟花爆竹的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市公安局已对宋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未经许可和监管下的运输、储存、销售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与此同时,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应急、公安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湘乡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有奖举报活动。举报电话:0731-56782110。
责编:文可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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